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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生态文明
 
 
领跑者,跑出环保新标杆
 发布时间:2015/7/6 浏览次数:2441

   
 

  核心阅读

  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实施方案,日前由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。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,对环境管理模式有哪些创新?“领跑者”对保护生态环境,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将起什么作用?

     

  7月2日,记者从财政部获悉: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和环保部发布通知,出台《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实施方案》。

  制定环保“领跑者”指标,发布环保“领跑者”名单,并对环保“领跑者”给予适当政策激励,目的在于引导全社会向“标杆”看齐,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向更高水平迈进。

  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,相关工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

  “环保‘领跑者’,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。也就是说,这些产品在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方面,成绩和效果是最好的。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实施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,对于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,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,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“有这样的正向激励,对企业来说太及时了。可以说,这个制度是环保综合施治的一项变革性举措。”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,在雾霾等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增高的大背景下,对约束制度的强化越来越多,比如新环保法中一系列新的刚性手段,还有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。如今,与之相对应的正向激励制度出台,这对企业减污提效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,而且也肯定能促进环境质量的提升。

  根据实施方案,建立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,以企业自愿为前提。环保“领跑者”遴选和发布每年一次,相关工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。具体的工作流程是:按照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确定的部门分工,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,研究提出环保“领跑者”产品名录,并将相关具体要求在公众媒体上公开。相关企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,通过专家评审、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环保“领跑者”名单。

  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、设计,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。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,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,在品牌宣传、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。严禁伪造、冒用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,以及利用环保“领跑者”标志做虚假宣传、误导消费者。

  “领跑者”须是环境绩效领先产品,相关指标动态更新

  实施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,产品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?

  与聚焦污染物治理的思路不同,领跑者制度激励企业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,成为环境绩效的“领跑者”。方案明确,主要是面向大气、水体、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,选择那些使用量大,减排潜力大,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,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,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。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  ——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》标准,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。

  ——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,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,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,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,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。

  ——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,性能优良,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,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,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。

  ——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,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、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,承诺“领跑者”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。

  “大气污染我们抓脱硫脱硝,抓机动车污染防治;水污染我们建污水处理厂,这其实都是末端治理的思路,也就是产生污染再治理,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环境治理进程。”骆建华认为,“领跑者”制度强调源头控制,就是生产中就要少排污染物。以电厂为例,按照“领跑者”的思路,企业可以选择新技术来大幅削减污染物,比如近零排放等等,这符合科学的环境管理理念。

  “环保‘领跑者’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实行动态更新,也是制度的一大亮点。” 骆建华说,企业经过遴选成为“领跑者”,就会有一招鲜吃遍天的感觉,甚至不思进取。但是“领跑”应该是个动态概念,根据行业环保状况、清洁生产技术发展、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更新,将环保“领跑者”指标与现有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相衔接,可以更好地带动现有环保标准适时提升。

  环境管理模式将向“底线约束”与“先进带动”并重转变

  “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,给予环保‘领跑者’荣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,为环保‘领跑者’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。” 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建立环保“领跑者”制度,通过表彰先进、政策鼓励的方式树立先进典型,引导全社会向环保“领跑者”学习,有利于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“底线约束”,向“底线约束”与“先进带动”并重转变。

  骆建华认为,过去我们也有一些激励制度,比如“环境友好企业”“环境标识产品”等已有较长历史,但作用稍显平淡,“由于缺乏宏观部门介入,这些措施作用有限,‘领跑者’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,应该是全方位立体的推广,其影响力不言而喻”。

  骆建华建议,“领跑者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,应该注意几个关系:

  一是环保性与经济性的关系,“我们对一些行业的超低排放一直持保留态度,因为这可能导致成本大量增加。不能唯环保,好技术要有推广价值,不能太贵。”

  其二,要注意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的关系。“领跑者”制度有极强的政府导向,遴选出的“领跑者”不一定是市场的选择。政府以补贴等形式予以激励,虽然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,但的确不是市场的手段。因而,更需要注意二者的平衡。

  第三,要处理好短期领先与长期创新的关系。骆建华认为,制度中规定每年的遴选与公示不该是新增,而是更新。

  此外,还应注意“胡萝卜”与“大棒”的关系。“我们已经有很多‘大棒’,必要但是否有效应该考量,与约束性措施相比,对企业做环保的激励制度还是太少了。”骆建华认为,企业自己不断加压做环保肯定会增加成本,在绿色选择还没有成气候的时候,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不强。企业既要做环保也要活下去,所以适当的环境经济政策是必须的。

  “领跑者”不仅有荣誉,也有实惠,评选能否做到公平公正,备受社会关注。骆建华表示,虽然制度设计中有第三方、公示等环节,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,这需要建立严密的运作机制和严厉的问责制度,一旦发现造假等问题,不仅收回称号,还要严厉处罚,让企业不敢冒险。

 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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